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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 |
第一条 | 为了保障商家合法权益,制定此规则。 |
第二条 | 试客有权利及义务遵循《试货网试客规则》的有关条款。 |
第三条 | 针对试客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试货网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
第四条 | 试客会员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规则。试货网不认可试客私下通过旺旺、QQ等方式私下与商家达成的除平台功能以外的其他约定,如出现用户纠纷,用户自行承担因私下承诺产生的所有后果。 |
第五条 | 试货网仅作为用户提供商品购买渠道及信息交流平台,所有试用产品均由合作商家直接提供,商家有权利和义务对发布任务的产品负责,杜绝一切非正规渠道来源的试用产品。因产品本身及用户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如会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商品提供商。 |
第二章 注册 | |
第一条 | 注册试客帐号应使用试客本人的QQ、电话、邮箱来注册。试客有义务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账号与密码,因未尽上述义务导致帐号信息泄露、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况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试客自行承担。 |
第二条 | 试客注册帐号时应认真填写用户名,一个试客帐号对应一个用户名,用户名注册成功后无法修改。试客注册的账号名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试货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
第三条 | 试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帐号的登录密码及提现密码等,忘记密码可点击找回密码按提示操作找回。 |
第三章 申请试用 | |
第一条 | 试客申请任务时,请先确认任务发布的平台、渠道等信息;申请的任务请于当天24点前提交,平台将于第二天早上10点公布中奖名单。 |
第二条 | 获得试用资格的试客,需在12小时内去交易平台下单并把订单编号和下单金额回填至试货网试用平台,逾期未下单付款的试客,视为自动放弃,系统将自动取消中奖资格。 |
第四章 下单购买 | |
第一条 | 试客下单付款前,须核对下单商品的信息与试用商品信息一致后,方可下单付款。如试客未核实信息导致下单错误,所产生的损失由试客自行承担。 |
第二条 | 试客不允许向商家索要与试用品无关的产品或赠品。经核查属实,取消该试客本次活动的试用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试客自行承担。 |
第三条 | 试客不允许使用优惠券、淘金币、集分宝、红包等下单购买试用品。经核查属实,所产生的差价试客自行承担。 |
第四条 | 试客不允许使用信用卡支付下单购买试用品。经核查属实,商家所产生的手续费由试客自行承担。 |
第五条 | 试用流程进行中,试客不允许到商家店铺申请退款,经核查属实,取消本次活动的试用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试客自行承担。 |
第六条 | 试客收到商家试用产品后,如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可自行跟商家协商处理,如商家不配合处理,可联系试货网客服介入处理。 |
第五章 活动商品及评价 | |
第一条 | 试客在交易平台对任务商品应按要求提交评价,评价需遵守如实客观且有针对性的原则,试客不允许提交不客观、不真实、毫无针对性的评价,如恶意评价、复制他人评价等。 |
第二条 | 试客不允许在交易平台的评价中打广告、提及试货网、免费试用等评价。 |
第三条 | 试客若所申请的为预售商品,则商家可在交易平台承诺的预售时间内进行发货,试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商家提出无理要求或扰乱商家正常经营或商家声誉的行为。 |
第六章 晒单 | |
第一条 | 试货网晒单不作为强制要求,商家设置需晒单的任务,获得试用资格的试客需晒单分享 |
第二条 | 对有晒单需求的商家,晒单必须真实原创,且清晰的、与活动商品相一致的图片,不允许盗用他人或商家店铺商品宣传图片进行晒单 |
第七章 恶意投诉 | |
第一条 | 在试用过程中,试客做出影响商家声誉、商家正常经营的行为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如对商家的店铺进行恶意的申诉、退款等其它不切合实际并且危害到商家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封号处理。 |
第二条 | 试客在完成试用流程后,不允许对商家的店铺进行恶意的申诉、退款等不切合实际并且危害到商家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封号处理。 |
试客咨询QQ:1966054269 商家咨询QQ:740093116 电话咨询:0755-363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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